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
(二)学院代码:13691
(三)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性质:民办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考
(三)报考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事业规划、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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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分艺术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1)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
(2)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3)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10. 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十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牛三平,职务:院长。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院成立
第九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http://www.sxtbu.edu.cn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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