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省高校新区)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当地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含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2、
3、
4、
5、
6、
7、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
第十一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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