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和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
5.“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10.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2022年起,学校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0358-8249991 0358-8249992
监督电话:0358-2274212
学校网址:http://www.ll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c.llu.edu.cn/zssy/sy.htm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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