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学校现有教学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编教材和出版专著61部。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
办学 24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首批全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负责制定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艺术类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设立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艺术类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
专科: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
报考我校
1.山东、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宁夏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贵州、四川、陕西、云南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江苏省考生需满足学业水平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1.陕西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浙江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摄制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四)
1.内蒙古、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浙江、安徽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1.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陕西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云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十九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第一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暂按22800元—25800元收取;艺术类专科专业暂按9800元—15800元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加大对所有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复测不合格、差异较大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经查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学校官网: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邮箱: hhxy1996@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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