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我校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分配招生专业。
3.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山东省
(2)山东省
(3)山东省
(4)山东省
(5)山东省
(6)安徽省
(7)新疆
(8)吉林省
5.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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