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美丽的青岛,有个诗意的别称——琴岛。在青岛,有一所以琴岛命名的大学——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北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学院先后投入1.67亿元购置教学
学院教学单位拥有八系四部一中心,八个系包括
两年来,学院
学院自2016年以来,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
学院拥有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先后参与了“2013年国际帆联世界杯”、“2014年世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院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学院的专业综合能力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的专业综合能力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一)招生专业:2020年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共13个,适用于参加山东省统一报名考试的所有学生。
(二)招生计划:1.附件1中的专业计划数,专项用于录取学院推荐考生。
2.参加山东省统一专升本考试,达到我院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专升本专业与普通类本科专业收费一致,18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
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 http://www.qdc.edu.cn 查询。
第三十条未尽事宜或与国家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2020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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