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 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1.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2.我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
(二)招生对象
1.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2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
(一)综合素质测评
生源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
(二)专业综合能力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
专业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资格公示
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我校对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须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14 日登录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统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 2022年5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资格
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及大赛保送生有相关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录取高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专升本新生学费标准同2022年普通本科学费一致。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 话: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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