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及综合评价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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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对合格名单有异议,可在4月2日下午17:00前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处理。此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拟录取等相关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我校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单招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703000;0532-86936825;0532-86936976。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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