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
区域文化:枣庄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多年的始祖文化、4300多年的城邦文化、2700多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
学校办学特色:学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办学功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学业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文化与地方文化对接,形成了接地气、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四是国际视野与协同创新对接,形成了“校政行企”四方联动的开放办学机制。
教育教学资源: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08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316个,教学
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38个,初步形成了
科技服务水平: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973
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曙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先后成立了“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文理科专业和春季高考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1.
2.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年或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邮 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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