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6亿元,教学
学校现设有教学院(部)23个,普通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38个,形成了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艺术类招生总计划为70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54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160人。
本科招生专业有
专科招生专业有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A段招生,专科在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山东省:
其他省份: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9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校考(联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三)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9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3.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邮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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