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现有15个教学院部。专任
学校与澳大利亚、韩国、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
学校升为本科院校以来,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
学校有食品研究所、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山东教育盛典“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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