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41个本、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
学校被国家
近三年以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50余种,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序号 | 学科门类 | 招生代码 | 本科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1 | 80905 | 60 | ||
2 | 82702 | 70 | ||
3 | 120105 | 70 | ||
4 | 120602 | 60 | ||
5 | 90102 | 35 | ||
6 | 50262 | 80 | ||
7 | 130502 | 50 | ||
第十四条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和免试生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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