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区位优势
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和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德州市。德州是国家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
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基础,重点发展与地方产业体系密切结合的应用型、新型学科专业,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特色。纺织服装、能源机械、食品生物、
教育教学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获批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获批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
科学研究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学校依托
服务社会
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服务国家、省、市的重大发展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指引,强化社会服务的顶层设计与引领,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德州、辐射周边的应用型人才输出地、科技与智力服务的支撑地、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承载地、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储备地,地方党委政府需要的新型高端智库,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与英国、俄罗斯、美国、波兰、韩国、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及台湾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36人,其中专任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教学
社会声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山东、天津、浙江、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
第十九条 艺术、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
(1)对进档考生,
(2)对进档考生,
(3)对进档考生,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
第二十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校
第二十二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批复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三十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十三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第三十六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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