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
第十一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舞蹈、
第十八条艺术、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
(1)对进档考生,
(2)对进档考生,
(3)对进档考生,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
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语语种:我校
第二十一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十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第三十三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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