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5年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以燕山学院自有师资为主体、
★专业设置
学校依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为
第十八条 复查
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707258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邮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邮 编: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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