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
一、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
根据《
专业综合能力
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 专业 | 合格线 |
| | 48 |
| | 88 |
| | 78 |
| | 80 |
| | 69 |
| | 89 |
| | 101 |
| | 154.6 |
| | 158 |
具体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三、成绩查询地址
电脑端登录报名系统https://qlsf.jneast8.com或手机端扫描下面二维码,在个人中心,查看报名信息下方考试成绩查看自己的成绩。

四、成绩复核
对成绩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1)。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复查科目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录分是否有误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公示期2天(3月5日-3月6日),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于2024年3月6日下午16时前,本人填写本通知附件《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将打印后经考生签名的表格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lnuzhaoban@126.com,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复核结果将在所有复核申请统一处理完毕后,通过考生所留邮箱于2024年3月7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考生。
2024年3月5日
文件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成绩复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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