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确保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招生代码:10433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26个学院,20个校级研究院。拥有3个博士后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办学设施齐全。学校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品位”的原则,按照“生态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西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综合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第十六条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山西省:进档考生按
安徽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江西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黑龙江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第十七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首批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
第十九条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在线主页:https://zszx.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 真:0533-2780673
邮 编:255000
校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E-mail:zsb@sdut.edu.cn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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