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 它
第二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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