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地址: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现本、专科均在郫县校区就读。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院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专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二年至五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与分数极差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体类录取规则:
(1)
(2)
第十七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87992366 87992268
传 真:028-87992366
学院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 http://zs.cd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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