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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 来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174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07]9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按各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二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范围指:二年制、三年制以及五年一贯制直升后两年阶段)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总分名列全班前10名以上者;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第七条凡当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以及院级先进个人的学生优先申报。

第八条 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2.所学科目有不及格者;

3.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4.入校前受到任何处分者;

5.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者;请假累计10天以上者;病假累计15天以上者;

6.生活奢侈,使用高档消费品者;

7.休学期间。

第九条 各系应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建立相应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或评议细则,并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家庭经济状况,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具体下达名额至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范围指:二年制、三年制以及五年一贯制直升后两年阶段)。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家中有特殊情况(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和班主任签名,连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交所在系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六条 各系必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把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各种材料、初评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审核。所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参评学生家庭情况证明及特殊情况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对各系所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后上报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将最终获资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各系,并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提出,一周后不再进行更改。10月31日前学院将评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批复后,11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如果在活动中表现不好,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申请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批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年 月 日

系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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