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
第一条 以各州、县(市)为单元划分生源。
第二条 按照计划数,首先满足户籍所在地的生源。
第三条 户籍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人数超出计划分配数,按照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选择,选择到未满计划的县(市)。
第四条 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按照文化基础课(语文150+数学100+
第五条 户籍相同情况下,录取人数等于计划分配数时,按照户籍和计划分配执行。
第六条 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超出计划分配 录取的考生,按照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选择至未满计划县(市)。
第七条 分配选择过程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学院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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