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2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97.5元;图书51万册,生均图书68.3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无语种限制。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95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9500 |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年29500元/生。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2600-58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高达10000元/人/年;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方式为准。
2023年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艺术类考生需取得生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2023年进档考生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山东省按照(文化课*0.3+专业课*0.7)成绩录取。(注:2023年分专业及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4.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5542508556、13941126225
学校网址:http://www.lshhx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x.lshh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