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的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代码8642);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校;学校性质及规格:江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邮编330088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领导,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网络媒体、纸媒以招生简章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消息为准。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学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七条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五章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学制:普通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收费,学生每年学费5000元,按学年收费,如遇政策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十五条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校负责就业推荐,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通过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深造;也可以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或者参加成人高考在本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政策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5668383956685
传真:0791-83956685
网址:http://www.ji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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