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以后,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分别在大学第一、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
2、
3、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