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民办高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门类 | 总计划 | 普通计划 | 退役士兵 | 建档立卡 | 获奖学生 | 学费 元/年 |
1 | 陶瓷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0503 | 1305 | 13 | 130 | 100 | 15 | 10 | 5 | 21000 | |
2 | 陶瓷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0510 | 1305 | 13 | 170 | 140 | 15 | 10 | 5 | 21000 | |
3 | 数字 | 350102 | 3501 | 35 | 150 | 120 | 15 | 10 | 5 | 21000 | |
4 | 文化 | 050201 | 0502 | 05 | 150 | 120 | 15 | 10 | 5 | 18000 | |
5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801 | 1208 | 12 | 50 | 15 | 20 | 10 | 5 | 18000 | |
6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202 | 1202 | 12 | 30 | 10 | 10 | 5 | 5 | 18000 | |
7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204 | 1202 | 12 | 50 | 10 | 20 | 15 | 5 | 18000 | |
8 |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 310201 | 3102 | 31 | 200 | 155 | 20 | 15 | 10 | 19000 | |
9 | 智能制造学院 | 080202 | 0802 | 08 | 70 | 30 | 20 | 15 | 5 | 19000 | |
总计 | 1000 | 700 | 150 | 100 | 50 |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 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 4 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 3),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有关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第十四条“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十五条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专升本录取学生按学校2021年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8-2088909
电子邮箱:jvuajw@163.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8-8525566、0798-8415566
2.传真电话:0798-8582255
3.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惟先路与红塔路相交处
4.邮政编码:333000
5.学校网址:http://jdzv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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