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设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精神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设置
二、学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产业企业、就业创业加强工科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区域、行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撑。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院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制定学院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引导学院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强学院学科、专业、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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