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时,学生可直接转专业: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时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有术科考试专业与无术科考试专业之间互转;
5.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8.受到纪律处分者;
11.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七条 准予申请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总人
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最终名单。提交申请时,
习。
专业:
申请者要求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表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三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下列方式转专业:
低录取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可免试转入相应专业;
低录取分,按学校规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按学校规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免试转入相应专业。
21.转专业工作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各学院根据教
要求,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专业申请(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
复审拟转专业学生资格,最终确定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
4.被录取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向
后审核结果为准。
学院报到。
第十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将由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作
与上级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相违背而未获批准,学生返回原专
第十一条 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报知学校相关部门。
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的,可
的课程,可以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学
4.转专业学生从就读的新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变化,为有利于就业而引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应调整。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制定
<div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font-family:微软雅黑, " font-size:16px;background-color:#ffffff;"="">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