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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 来源:通化师范学院 1295

性,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时,学生可直接转专业: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时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有术科考试专业与无术科考试专业之间互转;

5.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8.受到纪律处分者;

11.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七条 准予申请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总人

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最终名单。提交申请时,

习。

专业:

申请者要求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表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三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下列方式转专业:

低录取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可免试转入相应专业;

低录取分,按学校规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按学校规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免试转入相应专业。

21.转专业工作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各学院根据教

要求,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专业申请(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

复审拟转专业学生资格,最终确定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

4.被录取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向

后审核结果为准。

学院报到。

第十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将由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作

与上级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相违背而未获批准,学生返回原专

第十一条 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报知学校相关部门。

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的,可

的课程,可以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学

4.转专业学生从就读的新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变化,为有利于就业而引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应调整。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制定

<div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font-family:微软雅黑, " font-size:16px;background-color:#ffffff;"="">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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