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部标代码:11807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
第九条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均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数学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
第十四条 中职生(三校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
第十五条 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线。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占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和“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
第二十五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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