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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实行向优秀学生家长寄发喜报和受处分学生家长寄发处分决定制度的通知

|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745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优秀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教育大环境,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向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学生的家长及生源地中学寄发喜报,喜报在表彰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周内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寄出。

此项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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