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性质:国
三、学校类别:综合类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学校代码:
六、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七、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八、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第六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湖北省专科及其他省份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遵循一志愿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
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
(1)
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四川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江西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东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河南省等其他无特定要求的省份,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湖北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为B3类(健美操、啦啦操、街舞)。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安徽省为模块三(体育舞蹈、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艺术类校考
第十六条学校有4个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
2.
第十七条除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学历
第二十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招生咨询电话:027-88147227 88147355
招生咨询Q Q:800866555
招生咨询Q Q群:117089105 255411836
招生咨询邮箱:zsgzb@wtb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7-88147120(纪委监察部)
来校参观:武汉地铁5号线中医药大学站B1口出站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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