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学校代码:1120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党支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
|
| 合计 | 150 | 83 | ||
| 01 | 500409 | | 三 | 10 | 5 |
| 02 | 510201 | | 三 | 10 | 6 |
| 03 | 510201 | | 三 | 10 | 6 |
| 04 | 530302 | | 三 | 10 | 6 |
| 05 | 530601 | | 三 | 10 | 6 |
| 06 | 460702 | | 三 | 10 | 6 |
| 07 | 550205 | | 三 | 5 | 3 |
| 08 | 550205 | | 三 | 5 | 3 |
| 09 | 550101 | | 三 | 10 | 5 |
| 10 | 550101 | | 三 | 10 | 5 |
| 11 | 550101 | | 三 | 5 | 3 |
| 12 | 550201 | | 三 | 10 | 5 |
| 13 | 550201 | | 三 | 5 | 3 |
| 14 | 550202 | | 三 | 10 | 5 |
| 15 | 550202 | | 三 | 5 | 3 |
| 16 | 570101K | | 三 | 10 | 5 |
| 17 | 590401 | | 三 | 10 | 5 |
| 18 | 590401 | | 三 | 5 | 3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一律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3月26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www.jgy1985.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日—3月26日
3.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jgy1985@126.com
(三)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扫描件;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4、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获奖证书;5、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我校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初试
学院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赋分,计算初试成绩。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学校不再组织初试,采取等级赋分的方式。主要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 考生类型 | 序号 | 赋分条件 | 对应分值 |
| 普高生 | 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含语数外)8门(含)以上学科合格 | 270分 |
| 2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含语数外)5门(含)-7门(含)学科合格 | 250分 | |
| 3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含语数外)3门(含)-4门(含)学科合格 | 220分 | |
| 4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含语数外)2门(含)以下学科合格 | 180分 | |
| 中职生 | 1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90分(含)以上 | 270分 |
| 2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75分(含)-89分(含) | 250分 | |
| 3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含)-74分(含) | 220分 | |
| 4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以下 | 180分 |
二、复试
(一)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1、复试要求:凡报考我校并报名确认的考生须参加面试。
2、复试形式: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
3、复试内容: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行为举止等进行考察。
4、复试总分:300分
5、复试时间:3月30日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计入复试成绩的80%,剩余20%需要到校进行现场面试(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
3、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4、
5、
6、
7、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计入复试成绩的90%,剩余10%需要到校进行现场面试(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3、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的考生;
4、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的考生;
5、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6、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7、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8、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9、退役士兵考生。
三、成绩评定办法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60%+复试成绩x40%+加分
2、农村户籍考生加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4、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5、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6、报考我校艺术类
7、报考我校艺术类
8、报考我校艺术类
9、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
10、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11、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户籍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
(三)其他规则
不限制应往届生源。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二)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身材匀称,举止端庄; 身高女生162-174cm, 男生172-185cm;
体重范围(kg):[身高数 (cm-110] ±[身高数 (cm) -110]X10%;
视力:双眼 矫正视力在 (E型)表上不低于 4.8; 色觉、 嗅觉正常;
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 痕,无纹身; 口齿清楚,中、 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无精神病史及癫痛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三)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 专业代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 01 | 500409 | | 三年 | 22800 |
| 02 | 510201 | | 三年 | 22000 |
| 03 | 510201 | | 三年 | 22000 |
| 04 | 530302 | | 三年 | 19800 |
| 05 | 530601 | | 三年 | 19800 |
| 06 | 460702 | | 三年 | 22000 |
| 07 | 550205 | | 三年 | 26800 |
| 08 | 550205 | | 三年 | 26800 |
| 09 | 550101 | | 三年 | 23800 |
| 10 | 550101 | | 三年 | 23800 |
| 11 | 550101 | | 三年 | 23800 |
| 12 | 550201 | | 三年 | 26800 |
| 13 | 550201 | | 三年 | 26800 |
| 14 | 550202 | | 三年 | 28600 |
| 15 | 550202 | | 三年 | 28600 |
| 16 | 570101K | | 三年 | 18800 |
| 17 | 590401 | | 三年 | 19800 |
| 18 | 590401 | | 三年 | 17800 |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3188851731836
传真:010-51731836
邮编:102206
学校网址:www.jgy1985.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以上各项政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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