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拟设置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7606193(传真)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拟设置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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