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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 来源:郑州财经学院 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学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

第六条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区。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经过22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分别是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现代教育学院、外语学院、统计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和艺术教学部;开设61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6个,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工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 “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七条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三) 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3000//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年,助学金500//年。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经省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年,专科学费11600//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年。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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