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地处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第四条学院依托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含统招、对口)。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
第七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1)
(2)
我院艺术类专科
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专科
第十五条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有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学院还为学生提供数量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北校区)
学院主页:www.zueb.edu.cn
招生工作办公邮箱:xs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7698776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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