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人,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
第六条学校位于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称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
第七条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推进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位居河南省同类高校前列。
第八条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我校与近300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
第九条学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比赛中获奖2000余项,其中10名学生先后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去向落实率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获“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化合作牵手世界名校。我校与国(境)外2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7个,合作培养毕业生近万名,千余名学生实现出国留学,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3000余人。2014年以来,学校连续承办了八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严格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市),我校严格执行相关省(市)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2.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进档
2. 在各省(区、市)
3.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各
(1)
(2)
(3)
(4)
(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 报考我校
2. 报考我校
3. 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者,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第七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我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置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资助学生总金额5000余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左右。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4.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为2700名,每人奖励1000元。
5. 优良学风班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0个优良学风班级,每个奖励3000元。
6.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 困难学生救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8.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第八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2.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
我校合作办学本专科各专业2022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我校本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0元。
5.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第二十五条我校住宿费标准按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100元;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50元。
第九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
第十章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2853178
咨询热线:0396—2879088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我校网址:http://www.huanghuai.edu.cn
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uanghu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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