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邮政编码:473061。学校网址:www.nynu.edu.cn。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学生,面向10多个国家招收国外留学生,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设有22个学院(部),涵盖
第十一条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2022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和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报考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三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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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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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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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公费师范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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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科学费:
8.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新建公寓住宿费: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三十条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
第三十四条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学校网址: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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