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考生资格审查以及考试,现将考试成绩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成绩 |
1 | 汪志文 | 40 |
2 | 郑子玉 | 33 |
3 | 司芊艺 | 24 |
注:根据《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通知》规定: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联系方式
文学院:张姝0376-6391889
教务处:张河函0376-6393870
信阳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