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6.学校基本情况: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住宿费:6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等分数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
所有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院
我院认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
2.2省内录取原则:我校认可河北省服装设计与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
第十五条 服装
第十六条 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艺术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35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5、2273676、2273053、2271766
传真:0319-2273053
招生QQ群:715109035
咨询QQ号:800071979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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