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邮编: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 056005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省统考(含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再按生源省份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的方式进行(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优先比较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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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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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dept.hdc.edu.cn/zsxxw
第二十三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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