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简况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通计划 | 授予学位 | 学制 | 专业类别 | 语种 | 学费 | 教学 地点 |
1 | 90 | 二年 | 经管 | 5060 元/年 | 校本部 | |||
2 | 90 | 二年 | 经管 | 4600 元/年 | 校本部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
第六章其他
第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 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九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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