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
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
第十九条 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条 除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210567 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邮 编: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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