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2020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意见》(黔教函〔2020〕86号)精神,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0年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其中: | 对口专业 | |
| 文科 | 理科 | ||||
| | 2 | 40 | 10 | 30 | 移动互联应用、物联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
| | 2 | 30 | 5 | 25 | 移动互联应用、物联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
| | 2 | 100 | 50 | 50 | |
| 网络新媒体 | 2 | 50 | 25 | 25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 2 | 50 |
| 50 | |
| | 2 | 45 | 20 | 25 | |
| | 2 | 45 | 20 | 25 | |
| | 2 | 40 | 0 | 40 | |
| | 2 | 50 | 0 | 50 | |
| | 2 | 50 | 25 | 25 | |
| | 2 | 50 | 25 | 25 | |
| | 2 | 50 | 25 | 25 | |
第四章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要求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5)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执行。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2)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专业考试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将公布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考生可在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逆境成才等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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