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ˎ̥; COLOR: #2c436f; FONT-SIZE: 12pt;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lang=EN-US>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
4、我校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本科专业8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zcu.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0931-7601082 15193177270
传真:0931-7601082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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