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
一、请务必于3月6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同时,我办从3月4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gd.edu.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联系电话:020-89338633。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
4.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
5.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
6.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7.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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