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您升级浏览器
为了更好的使用优志愿产品,点击下载

谷歌浏览器

360极速浏览器

360安全浏览器

QQ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

全国服务热线:400-181-5008
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开通VIP

收藏

分享

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 来源:珠海科技学院 1517

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

三、针对广东省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历史类、物理专业考生及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本科类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四、高考成绩达到年广东省首次公布的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特别说明: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免。

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级、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免。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免。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被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五、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修订)院发〔2018〕196同时废止。

珠海科技学院

2023515

评论
说点什么吧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