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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 来源:韩山师范学院 13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韩山师范学院(西区、中区、南区):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山师范学院东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五年一贯制办学点:前三学年在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后两学年在韩山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五年一贯制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招生类型为“全省统考”。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50101),招生计划200名,学制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前三学年5000元/生·学年,后二学年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60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前三年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前三学年可申请免除学费。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十九条 参加学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两科总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素描为实操考试,满分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分;色彩为面试考试(面试内容以色彩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分。

第七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 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登录报名系统。

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3月19日下午18时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自行注册后,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选定报名点(文化课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考生报名资料经院校网上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至3月23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并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网上确认后,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考点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留意我校后续通知,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4〕5号文规定执行),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我校术科考试成绩不互认,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选择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美术术科考试及面试。

(二)做好诚信确认。

考生登录系统后,考生登录系统后,首先需认真阅读《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已阅读及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三)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在报名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报名点、术科考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到我校参加术科考试)、填报志愿等组成。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预报名号。

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

(四)釆集个人相片。

考生在报名系统根据“相片釆集”功能指引拍摄考生本人相片上传。自动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照片进行人工相片验证。人工相片验证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提交审核。

(五)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材料并点击“提交审核”:

1.本人二代身份证(人脸面、国徽面,须在有效期限内)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所在中学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4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4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六)经报名点审核通过后考生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

1.考生必须认真逐条核对报名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实《2024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报名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家长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指导考生按报考要求及程序进行报考。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家长和老师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及信息审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确认错误、不认真校对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29日前,向网上报名选定的报名点缴纳考试费(今年采用网上缴费的形式,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留意我校后续招生办网站通知,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4〕5号文规定执行)。4月8日至4月13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二条 全省统考的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学校考点术科考试时间为4月14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月13

8:30-10:10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素描(实操)

4月14

8:30—10:30

色彩(面试)

14:30—16:30

2、考试地点:韩山师范学院,具体考试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分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投档。我校美术类专业在省公布美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一次性由省招生办投档给我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教务部网页(https://jwc.hstc.edu.cn/)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投档到我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s://zsb.hstc.edu.cn/)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s://zsb.hstc.edu.cn/)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 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详见《入学须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第九章 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6883669、6872539、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 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stc.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文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前三学年以中职生的学籍身份,后二学年以高职生的学籍身份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韩山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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