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公平透明、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俄文名称-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名称-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299 号,邮政编码:518172。永久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定位: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语言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都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为招生工作监察组,
监督电话:0755-28323350,
电子邮箱:zsj@szmsubi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 zsb.szmsubit.edu.cn,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传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zsb@szmsubi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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