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院〔2018〕44号
第一章 总则概况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4号)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二元制”校企协同育人座谈会有关精神,结合办学主体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试点项目是以思凯与学院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历层次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生专业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五条 试点项目招生对象为与思凯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
(三)已被2018年我省“二元制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第六条 试点项目考生报考有关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15日。
(二)考试时间:6月20日。
(三)报名方式:申请报考试点项目的人员向思凯
(四)报名截止后,思凯统一提交考生的以下书面材料:
1.经思凯审核的《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考生户口本复印件;
4. 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5.考生与思凯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考生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
7.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
第七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思凯招聘职员的体检规定。
第四章 入学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试点项目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考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30不得”,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具体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按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与岗位技能、文化综合知识两科目先后顺序,按单科分数高低顺序录取;仍然无法确定录取顺序的考生,则按考生提供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录取。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校企双方
第十三条 考生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试点项目学费每学年6000元(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五条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4000元、普困生每年2500元)。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按规定修满学业,达到
第十七条 毕业生根据与思凯的协议约定安排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mbu.cn
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6133067(传真)
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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