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考〔2018〕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二元制”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省教育厅授权有关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18号)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闽教办职成〔2018〕18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
3.已被2018年我省“二元制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单招”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录取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2),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6月23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的“二元制”招生计划。
(三)6月25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
(四)6月27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二元制单招”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文件精神,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
(二)强化资格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人员从事本校“二元制单招”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
(三)规范考试管理。各试点高职院校是考试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参照普通高考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
(四)规范招生管理。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健全招生问责制,实施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二元制单招”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附件:1.2018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2.2018年二元制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
3.2018年二元制拟录取结果信息上报格式
4.2018年二元制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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