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秋季全国普通高考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四条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六条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近6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
学校设有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近40个,依托2个国家级、4个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建成了以
第三章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八条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生对象及专业:
招生对象:已参加各省市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的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81886099
传真:(023)81886008
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四章 外语、体检、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学院本着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范永同、院长李廷真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23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类、历史和物理类各专业6000-7000元/人/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人/年(四人间)或950元/人/年(六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有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
1.申请国家助学金。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2000-45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年。
2.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等。
4.学院自强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25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十七条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其他须知: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本招生章程由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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